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11月9日消息,近日,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促進城市消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表示逐步放寬廣州、深圳汽車上牌指標限制,釋放消費需求。2021-2022年,廣州市配置節能小汽車增量指標增加至8萬個;深圳市進一步放寬新能源小汽車指標申請條件,取消社保條件等限制,促進新能源小汽車銷售。
逐步放寬廣州、深圳汽車上牌指標限制,釋放消費需求。大力推廣節能車、新能源車使用,2021—2022年,廣州市配置節能小汽車增量指標增加至8萬個;深圳市進一步放寬新能源小汽車指標申請條件,取消社保條件等限制,促進新能源小汽車銷售。(廣州、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)
完善汽車銷售網點布局,鼓勵新能源汽車、高端進口汽車網點進入核心商圈布點,引導汽車生產經營企業下沉縣域等三、四線城市市場。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,探索汽車超市、線上購車模式,拓展維修、改裝市場,培育汽車后市場消費。鼓勵汽車服務商與經銷商合作,積極探索住行一體化消費模式,打造集餐飲、購物、住宿、休閑、文旅等延伸服務為一體的汽車驛站,培育汽車文旅消費。(省商務廳、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交通運輸廳、文化和旅游廳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)
來源|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
監制|桂桐
編輯|張鈴佳(見習)